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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⑥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在校生的成绩通知单由考生所在学校发放;返沪生、往届生的成绩通知单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发放。
第二,孩子的父母必须有一方有上海居住证,最好是满120分的。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5. 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等身份信息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系统内提出变更申请(需重新制证),当场打印《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受理回执》交持证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重新制作的证件后,会在2个工作内通知申办人领证。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